“只要奥运会中国金牌第一,转发就送一人一台iPhone。”这样卖力的吆喝并不是出现在手机专卖店门口,而是近期实实在在出现在网友眼前的微博内容。认证、非认证的个人、企业都纷纷参与发布类似有前置条件的有奖微博。甚至在短短13小时内,这样一条“诱惑”人的微博被转发近110000多次,随着转发量激增,带动不少账号的粉丝人数一夜陡增。
正是由于奖品内容充满诱惑,一边有人点击转发,一边也有不少网友开始质疑起了兑奖的可能性,甚至有人提出了“微博营销”、“欺诈网友”,纷纷怀疑起了微博内容本身。
昨晚,部分此类微博已被营运方删除。
陷阱一 “文字游戏”
一人一台,不是每一个人一台
8月2日22:44,“小米粉丝后援会”率先在自己的微博上写道:“伦敦奥运会结束时,中国在金牌榜上排第一,参与转发并关注@小米粉丝后援会的一人送小米手机2。”随后,新浪微博认证用户“上海文搜”等也发出一则类似的置顶内容,只是奖品改为了iPad3、iPhone……
网友“峻铭z”针对这类微博写道:“好个一人一台!可是由于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其实这里面关键的那句‘一人送小米2’是可以引起歧义的。”在看到如此巨大转发量之后仅十几小时,“小米粉丝后援会”就“澄清”道,“可能昨天说得有歧义,在此补充说一下,只是送出一台手机。”
陷阱二 “纯属明骗”
我无耻,我为了提醒大家不上当
另一类前置送奖微博则看上去更“可信”一点,没有了模糊的言辞“一人一台”,取而代之的是“每个人送一台”,而发帖队伍也越来越壮大,从未认证的企业微博至加V认证的公司负责人,夸海口的人越来越多,让网友真假难辨。
网名为“挨踢客”的认证网友此前“跟风”发出类似微博:“如果刘翔得了伦敦奥运会金牌,凡转发并关注我的网友……记住,不是一个人,而是所有人。信誉保证,决不骗人,到期兑现!”而就在昨日上午他又公开发表了长微博,解释自己此行为:“我虽然无耻,但只是想告诉大家,骗子的骗术很低级,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他告诉记者自己这几日看到众多网友相继转发这类微博,这才想起用“明骗”的方式警醒大家,“我是明着骗大家,之前那么多骗子,那么多人上当,我就是要告诉他们,这是不现实的。因为解释权在他们手中,无论是文字游戏还是别的,他们总能说对于自己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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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承诺送手机,若“放鸽子”是否涉嫌欺诈?
对于真假难辨的“送手机”网络营销,实名认证的微博用户“杜子建”言辞激烈:“你们一定要做好视频截图(手机拍摄)。金牌第一,而他们不兑现诺言,我必联名起诉。”
如果微博承诺送手机,最终却放了网友鸽子,是否涉嫌欺诈?
1“悬赏”无论企业行为
还是个人行为都涉嫌欺诈吗?
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指出,个人与企业在此类事件中也不会有差别:“微博账号无论由个人开设或是企业开设,最后都要承担相应的传播后果。如果微博账号没有得到新浪的认证,但此公司的确授权个人管理该微博,那么这个公司也要为发出的这类消息承担责任。”
微博营销和商场促销
2“欺诈标准”一样吗?
“悬赏广告等同于合同要约,信息发布者如果不按承诺兑现诺言,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兑现诺言。这类事情发生在网络上也并没有例外,因为这个悬赏广告的行为的确已经发生了。”傅教授针对不少网友提出网络是一个虚拟化的言论环境道出了自己的看法,“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线上线下并没有区别。”
3网络大派送
与赠与行为有何不同?
傅教授解释道,如果这类前置有奖转发信息属实,那么在民法中这就属于“悬赏广告”的行为,悬赏广告发布人应对后果负责,“与事前可以反悔的赠与行为不同,悬赏广告是针对不特定人发布,如果发布者要求他人的特定行为得到了很好的完成,那对于实施此特定行为的人都要给予之前允诺的奖励,也就是兑现转发人每个人一人一台手机。”
他进一步举例解释道,“现在网络上比较热传悬赏寻找失踪的孩子,如果发布者提出提供失踪信息的每人奖励2000元,寻回孩子的奖励两万元,那么对于每一个提供有用信息的网友都应该给予2000元奖励,也可采取优等悬赏广告,对于提供重要信息的给予差别化的奖励。”
4“文字游戏”是否应该
以对弱势者有利的方式解读?
“小米的微博上说一人一台,而大家理解为每人一台,这是有很大区别的,但是这由谁来来判定呢?”傅鼎生教授针对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解释道:“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法院是可以通过任何第三人来加以判定,或者听取百分之70至80以上人想法来判定。”
一位熟悉品牌推广的新媒体学者认为,此类事件更是提醒网友,要对于网络信息多加个人判断,“比如淘宝卖一些仿品甚至假货,那么买家是如何甄别的,这就是同样的道理,对于铺天盖地信息,网友更要多生一个心眼。”
5若博主涉嫌欺诈
电脑截图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不少网友如今纷纷截图为证,想要在奥运之后以“未履行诺言”为由起诉账号持有者,傅教授提醒道:“网友现在自己的截图并不能当成证据,只有进入司法程序后,公证机关的判定才能作为证据。”他解释道,只有当进入司法程序后,公证机关亲眼看到此类微博内容,才可以作为证据,网友的截图、照片等都无法保证公正。
6对奥运微博营销
营运方是否负有监管等义务?
研究微博运营多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两大微博公司“腾讯”与“新浪”有着不同年龄段的用户,“新浪用户年龄偏大,范围更广,而腾讯微博的用户比较年轻,所以广告效应并没有这么明显,所以微博推手更愿意在新浪上发布这类争议性极强的信息。”
她指出,如今并没有真正面向网络言论的法律,网络平台的不少言论都要依靠微博营运方“自我检查”,“微博营运者有这个义务监管自己平台内的言论,类似这类影响一大片的不实、虚假信息,对于影响小的要进行自查,而对于涉及诽谤、造谣的则要主动上报工信部。”
新浪微博官方已经就此热议声音作出处理和提醒,“为维护网友权益,站方对发布此类信息且被举报较多的用户予以禁言禁被关注15天。此后,站方将推出关于活动的管理规定,治理此类欺骗行为。”在几条转发量惊人的微博上方,新浪官方已经打上“非官方活动平台发起,活动存在风险,参与请谨慎。”
腾讯微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曾经遇到过此类传播不实信息的事件,“我们会根据网友举报,主动问询发布人是否有能力负担奖品,如果发现虚假信息、抽奖等,将做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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